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招生简章、公告汇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5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資料來源: 院校官網 整理: 大学志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2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工作,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身心健康,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须在2025年5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计划数为3人,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报考要求 |
1 |
工会学 |
工会学院 |
4年 |
法学学士 |
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
2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学院 |
4年 |
工学学士 |
|
3 |
劳动教育 |
劳动教育学院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学测成绩通知单、成绩证明材料、高中三年成绩单及其他能够体现考生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盖章。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四)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操作指南、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可填报我校3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五)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2025年4月1日至5月14日。
(一)审核阶段
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阶段
审核完成后,学校通知考生参加专业考核(含笔试、面试)。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25年我校招收台湾学测考生,依据考生专业考核和台湾学测级分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和语文、数学、英文三门科目台湾学测考试成绩级分相加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之和相同的情况,先比较专业考核成绩,专业考核成绩最高者优先;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则比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最高者优先。
(二)录取安排
系统将于2025年5月15日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5月1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征集志愿安排
学校将于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征集志愿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6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征集志愿审核考核工作,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
学费与大陆学生相同,学费标准为:安全工程46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4200元人民币/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住宿地点:第一、第二学年:涿州校区;第三、第四学年:北京校区。
住宿费与大陆学生相同,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1020元人民币。(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奖学金
新生入校后,可申请校内各类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
五、入学资格审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对新生组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评,入学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学生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为了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在考试报名后,入学前,不要变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个人证件号码等内容。
六、在校管理及毕业
(一)台湾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25年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
七、联系方式
北京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45 号 邮政编码:100048
涿州校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东城坊镇 邮政编码0727501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086-10)88561085
传真:(0086-10)68411465
(二)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086-10)8856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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