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公告汇总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資料來源: 院校官網 整理: 大学志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9日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发祥地之一。目前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地理学)、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8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9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6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13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欢迎广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详见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
(三)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四)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1日-5月12日。
(七)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我校采用统考科目,全部考生初试考试科目为Z001综合能力(一)。考试方式为机考。
(二)初试地点、时间
1.初试地点:根据报考点安排。
2.初试时间:5月12日上午8:45-12:0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考核内容、方式等由我校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2024年6月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前通知。报到时,由我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对于因休学等原因暂缓入学的已录取研究生,其学制按实际入学当年学制标准执行。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由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内地考生的标准。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八、其他
(一)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其相关费用不退。
(三)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319
网址: https://yz.njnu.edu.cn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图文传真:025-85891227
E-Mail: yzb@njnu.edu.cn
详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404室
邮编: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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